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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闻报道中的“市民”与“群众”代称之争议
我们在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实践中,常常写到与人有关的词汇,比如:今天,某某地方某单位举办街头普法行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多少份。——这样的新闻报道,到底是否是“市民”?这个词汇就会引来一定的争议,如果是市(含县级市)或市区(地级市下辖的区)的人民群众统称为“市民”倒是没有多大争议,但也有曾经出现过的作者本人遇到过的真实事情:极少部分钻牛角尖的人还会讲:“应该是城市户口的还是市民,农村户口的不是市民,是“乡民”吧。县一级的(含自治县、县城)人都不应该是市民,而是“县民”吧。”——所以讲,就会产生此类认识误区上的争议。
(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在我们国家,目前户口本上统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没有以前城镇户口(非农)、农村(农业)户口的划分了的,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因为2014年起,我国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国家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市民”这个称谓,正为第一段讲的话:如果是市(含县级市)或市区(地级市下辖的区)的人民群众统称为“市民”倒是没有多大争议。这也是大家普遍默认的事实。
(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而在县城中,社区的居民,是否可以称呼为“市民”呢?我们是持保留意见,为妥善起见,应称为“群众”为宜。群众,意思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即与“人民”一词同义。回到第一段举的例子:今天,某某地方某单位举办街头普法行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多少份。我们建议写成:“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多少份。”是最正确的,你不可能就领取资料的每个人硬要去弄懂他来自哪里?是哪个村、社区的人?他的户口、户籍及历史成分吧,统称写“群众”最相宜、最贴切,这也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作者 郑智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